一. 資質要求及說明:
起重機械的安裝實行許可證制度,承擔安裝工作的單位必須根據《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取得相應級別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要取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必須依據《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建立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
二. 起重機械的安裝與檢驗工作流程
取得許可證--安裝單位資料準備—施工組織安排--向使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書面告知—向監檢驗機構申請監檢--監檢工作指導書—安裝單位安裝條件檢查及準備—安裝過程及自檢--監檢驗機構監檢—試驗或型式試驗--《監檢證書》、《監檢報告》
三.安裝前的準備
1.資料準備
1.1.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施工特點,按照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制定具體施工計劃、施工作業文件、施工質量計劃及其相應的設計文件、工作見證。施工作業文件、施工質量計劃所列的施工檢驗試驗項目及其合格要求應當不少于、不低于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施工質量計劃應當按照《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規則》的規定注明相應項目的監檢工作的類別(A、B類),并且在相應的工作見證上設置填寫監檢人員簽字、監檢方式欄目。
1.2監檢機構應當根據施工監檢起重機械的狀況,按照《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規則》的要求,制定包括檢驗程序、監檢項目及其要求、監檢記錄等在內的監檢方案(監檢工作指導書)。監檢方案應當按照監檢機構的檢驗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監檢方案告知施工單位。
(根據施工單位的具體情況,需要與施工單位商訂在施工單位提供的工作見證上簽字確認的具體辦法的,應當在制訂監檢方案時與施工單位商定。)
1.3施工監檢工作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向監檢人員提供以下資料:
(1)施工單位質量保證手冊和相關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施工作業(工藝)文件以及相應的施工設計文件;
(2)現場施工的項目負責人、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名單和持證人員的相關證件;
(3)產品技術文件(原件或者加蓋制造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1)產品設計文件(包括總圖、主要受力結構件圖、機械傳動圖和電氣、液壓系統原理圖);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其使用維護說明;
3)型式試驗合格證明(按覆蓋原則);
4)制造監督檢驗證書(納入監檢范圍的)。
(4)施工過程的各種檢查記錄、驗收資料;
(5)施工分包方目錄與分包方評價資料(施工分包應當符合安裝許可條件要求);
(6)施工監檢工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1.4設備選型資料
機械的型式與使用工況產品文件、合同
1.5安裝改造維修資格文件
(1)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
(2)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告知書;
(3)現場安裝改造維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件。
1.6施工作業(工藝)文件
經負責人批準的安裝作業指導書
2.現場施工條件
(1)施工單位蓋章確認的安裝基礎驗收合格證明;
(2)檢查起重機械運動部分與建筑物、設施、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高于30m的起重機械頂端或者兩臂端紅色障礙燈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3.施工告知
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根據《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規則》要求,按照條例、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向使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以下簡稱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書面告知后,持以下資料向監檢驗機構申請監檢。
(1)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或者受理書(原件或者復印件);
(2)《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原件或者復印件);
(3)施工合同(復印件);
(4)施工計劃;
(5)施工質量計劃及其相應的工作見證(工作見證為空白表、卡)。
施工單位提交的上述第(4)、(5)項資料,監檢工作結束后,監檢機構應當及時退回施工單位。
復印件必須加蓋施工單位的公章。
四.安裝過程及檢驗
1. 部件施工前檢驗
(1)核查主要零部件合格證、銘牌,必要時核對實物檢查;
(2)核查安全保護裝置合格證、銘牌、型式試驗證明,必要時核對實物檢查;
(3)核查主要受力結構件主要幾何尺寸的檢查記錄。
2. 部件施工過程與施工后檢驗
(1)檢查主要受力結構件(如主梁、主支撐腿、主副吊臂、標準節、吊具橫梁等)施工現場連接(焊接、螺栓、銷軸、鉚接等)并記錄;
(2)檢查施工后主要受力結構件的主要幾何尺寸施工并記錄;
(3)檢查鋼絲繩及其連接、吊具、滑輪組、卷筒等并記錄;
(4)檢查配重、壓重的安裝并記錄;
(5)檢查安全警示標志。
主要受力構件分段制造現場組裝,應當進行無損檢測,并出具無損檢測報告。
3. 電氣與控制系統檢驗
3.1 電氣設備與控制系統
檢查起重機械電氣設備及其控制系統的安裝并記錄,是否符合GB 50256-19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起重機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相關要求。
3.2 電氣保護裝置
根據電氣接線圖,按照GB/T 6067-19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要求,檢查以下電氣保護裝置檢測和試驗并記錄:
(1)接地保護;
(2)絕緣電阻;
(3)短路保護;
(4)失壓保護;
(5)零位保護;
(6)過流(過載)保護;
(7)失磁保護;
(8)供電電源斷錯相保護;
(9)正反向接觸器故障保護[適用于吊運熔融金屬(非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
4 安全保護和防護裝置檢驗
4.1 制動器
檢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必要時進行操作和測量:
(1)工作制動器與安全制動器的設置應當符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橋式起重機》(TSG Q0002-2008)第六十七條規定的要求;
(2)起升和動臂變幅機構采用常閉制動器,回轉機構、運行機構、小車變幅機構的制動器能夠保證起重機械制動時平穩性要求;
(3)制動器的推動器無漏油現象;
(4)制動器打開時制動輪與摩擦片沒有摩擦現象,制動器閉合時制動輪與摩擦片接觸均勻,沒有影響制動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5)制動器調整適宜,制動平穩可靠;
(6)制動輪無裂紋(不包括制動輪表面淬硬層微裂紋),沒有摩擦片固定鉚釘引起的劃痕,凹凸不平度不大于1.5mm。
5 起重量限制器
檢查起重量限制器,試驗和結果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并記錄:
(1)起升額定載荷,以額定速度起升、下降,全過程中正常制動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動作;
(2)保持載荷離地面100mm~200mm,逐漸無沖擊繼續加載至1.05倍的額定起重量,檢查是否先發出超載報警信號,然后切斷上升方向動作,但機構可以做下降方向的運動。
6. 力矩限制器
(1)檢查起重力矩限制器,當起重力矩達到1.05倍的額定值時,是否能夠切斷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動力源,但是機構可以做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并記錄;
(2)檢查回轉力矩限制器,當回轉機構在回轉有可能自鎖時,回轉力矩限制器是否可靠,并記錄。
7. 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檢查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當吊具起升(下降)到極限位置時,是否能夠自動切斷動力源并記錄。
(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應當設置不同形式的上升極限位置的雙重限位器,并且能夠控制不同的斷路裝置,當起升高度大于20m時,還應當設置下降極限位置限位器。)
8. 運行機構行程限位器
檢查大、小車分別運行至軌道端部,壓上行程開關,檢查大、小車運行機構行程限位器(電動單梁起重機,電動單梁懸掛起重機小車運行機構除外)時,是否能夠停止向運行方向的運行。
9.緩沖器和止擋裝置
檢查大、小車運行機構的軌道端部緩沖器或者端部止擋裝置是否完好,緩沖器與端部止擋裝置或者與另一臺起重機運行機構的緩沖器對接是否良好,端部止擋裝置是否固定牢固,是否能夠兩邊同時接觸緩沖器,并且對操作試驗進行監督。
10.應急斷電開關
檢查起重機械應急斷電開關是否能夠切斷起重機械動力電源,不應當自動復位的應急斷電開關是否自動復位,是否設在司機操作方便的地方。
11. 連鎖保護裝置
檢查出入起重機械的門或者司機室到橋架上的門打開時,總電源是否能夠接通。當處于運行狀態,門打開時,總電源是否斷開,所有機構運行是否都停止。
12 超速保護裝置
對于門座起重機的起升機構和變幅機構、用于吊運熔融金屬的橋式起重機起升機構,當采用可控硅定子調壓、渦流制動器、能耗制動、可控硅供電、直流機組供電調速以及其他由于調速可能造成超速的,應設有超速保護裝置。
13. 偏斜顯示(限制)裝置
對于大跨度(大于或者等于40m)的門式起重機和裝卸橋,應設置偏斜顯示或者限制裝置。
14. 防傾翻安全鉤
檢查在主梁一側落鉤的單主梁起重機防傾翻安全鉤,當小車正常運行時,是否能夠保證安全鉤與主梁的間隙合理,運行無卡阻。
15. 掃軌板
檢查并且測量起重機械掃軌板下端與軌道的距離是否符合要求(一般起重機械不大于10mm,塔式起重機不大于5mm)。
16.導電滑觸線防護板
檢查所設置導電滑觸線的防護板是否安全可靠,符合規定要求。
16. 防墜安全器
檢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連接是否牢固、可靠,其動作速度調節裝置的鉛封或者漆封是否完好,標定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內。檢查垂直升降類機械式停車設備是否有斷鏈或者斷繩時的防墜落裝置。檢查其它類型的機械式停車設備在載車板運行到停車位后,為防止載車板因故突然落下的防止墜落裝置是否有效。
17. 防風防滑裝置(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械)
檢查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械是否按照設計規定設置夾軌鉗、錨定裝置或者鐵鞋等防風裝置,是否滿足以下要求并記錄:
(1)門座起重機防風裝置及其與防風裝置的連接部位符合設計規定;
(2)防風裝置進行動作試驗時,鉗口夾緊或者錨定以及電氣保護裝置的工作可靠,其頂軌器、楔塊式防爬器、自鎖式防滑動裝置功能正常有效;
(3)防風裝置零件無缺損。
18 風速儀
檢查起升高度大于50m的露天工作起重機是否安裝風速儀,是否安裝在起重機頂部至吊具Z高位置間的不擋風處,當風速大于工作極限風速時,是否能夠發出停止作業的警報。
19.防護罩、隔熱裝置
檢查起重機械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防護罩,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的電氣設備防雨罩是否齊全,鑄造起重機隔熱裝置是否完好。
20. 其他安全保護和防護裝置
檢查所設置的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如防后翻裝置和自動鎖緊裝置、斷繩保護、汽車舉升機的同步裝置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五. 性能試驗
性能試驗包括空載試驗、額定載荷試驗、靜載荷試驗、動載荷試驗和有特殊要求時的試驗。
試驗前,檢查試驗條件是否滿足GB/T 5905-1998《起重機試驗規范和程序》、JT/T99-1994《港口門座起重機試驗方法》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施工單位進行試驗時,監檢人員在試驗現場進行現場監督,并且對試驗結果進行確認,必要時進行檢查和測量。)
1. 空載試驗
空載試驗,檢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操縱機構、控制系統、安全防護裝置動作可靠、準確,饋電裝置工作正常;
(2)各機構動作平穩、運行正常,能實現規定的功能和動作,無異常震動、沖擊、過熱、噪聲等現象;
(3)液壓系統無泄漏油現象,潤滑系統工作正常。
2. 額定載荷試驗
額定載荷試驗,除檢空載試驗要求外,主要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對制動下滑量有要求的,制動下滑量應當在允許范圍內;
(2)撓度符合要求;
1)對沒有調速控制系統或用低速起升也能達到要求、就位精度較低的起重機,撓度要求不大于S/500;對采用簡單的調速控制系統就能達到要求、就位精度中等的起重機,撓度要求不大于S/750;對需采用較完善的調速控制系統才能達到要求、就位精度要求高的起重機,撓度要求不大于S/1000。
2)調速控制系統和就位精度根據該產品設計文件確定,若設計文件對該要求不明確的,對A1~A3級,撓度不大于S/700;對A4~A6級,撓度不大于S/800;對A7、A8級,撓度不大于S/1000;懸臂端不大于L1/350或者L2/350。
S-跨度,m;L1、L2-懸臂端長,m(以下均同)。
(3)主要零件無損壞。
3. 靜載荷試驗
按照相應要求進行靜載荷試驗,主要檢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結構件無明顯裂紋、永久變形、油漆剝落;
(2)主要機構連接處未出現松動或者損壞;
(3)無影響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損壞。
4. 動載荷試驗
按照相應要求進行動載荷試驗,主要檢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機構、零部件等工作正常;
(2)機構、結構件無損壞,連接處無松動。
5. 升降機吊籠墜落試驗
升降機吊籠墜落試驗,主要檢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結構及其連接有無損壞與永久變形;
(2)吊籠底板在各個方向的水平度偏差改變值;
(3)制動距離(如有規定要求)符合規定。
五. 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檢查
結合施工過程的檢查,對以下質量保證體系運轉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記錄:
(1)現場施工組織機構、質量保證機構和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的任命文件;
(2)核實現場作業人員的證件;
(3)檢查施工過程中體系運轉異常情況的處理;
(4)檢查對監檢機構或監檢人員提出問題的處理和反饋情況。